我們首先要認識:幾種常見的求職陷阱:
1. 不通過正規渠道招聘
2. 面試時薪資很高但要收取費用
3. 要你介紹朋友或者親友加盟
4. 不簽訂三方協議書或者勞動合同
5. 只口頭談好條件但不寫入合同(三方協議書)
6. 勞動合同變產品協議
7. 面試地點臨時租借,招聘單位選擇賓館甚至路邊作為面試地點
8. 包裝職位信息,騙取勞動力;以招聘之名騙取個人信息,儲備人才,誘人犯罪,非法斂財
9. 薪酬陷阱
求職就業的安全應對策略:
(一)層層過濾,確保招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
1. 通過上網或其他途徑查看,該單位(特別是企業單位、公司)登載的營業項目、面試現場所見三者是否相符
2. 若不是通過學校招聘會自找的工作單位,一定要通過登錄有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的官方網站查看核實用人單位的工商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通過電話向有關部門核實
(二)在面試前,時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1. 前往面試的時候或者職前訓練的前幾天,要留意該單位是否繼續隱瞞工作性質及業務性質
2. 面試地點偏僻、隱秘或突然轉換面試地點和要求夜間面試的,都要加倍小心
(三)面試時和入職后,需注意
1. 記住單位及主面試官的基本情況及特征
2. 對方所提及工作內容空泛不具體時,不要被夸大言辭所迷惑
3. 身份證、畢業證書及印章等證件,不要隨便交給對方手中;不要輕易出示銀行賬戶及密碼,避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也不可隨便告訴他人自己的住址
4. 主面試官或者單位中的任何一個人,說話輕浮,曖昧不清,眼神不正常,想方設法與你單獨相處,這都是危險的征兆
5. 如果有不安全,不對勁的感覺或者已經發生的不正常狀況,可以找借口迅速逃離單位并與家長或老師說明情況。去面試前也應當和老師同學家長保持聯系,并告知面試場所及地點
6. 拒絕一切不合理的邀約及要求
7. 在面試時盡量不吃不喝單位給的食物
(四) 簽訂勞動合同或三方協議的細節注意:
1. 三方協議的蓋章必須蓋公司公章,協議中不得涂改。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最好聽從老師建議)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是盡量避免違約金,因為很多學生簽完三方后立馬就毀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為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畢業生切記不能隨意簽訂三方協議或者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學校根據三方協議出具報到證后,對學生影響是非常大。
6.三方協議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學校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7.三方協議只是學生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之間的一個約定,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學生本人到單位報到后,一定要按時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8.請一定要再三考慮清楚,在簽訂三方協議或合同?。?!
(五)求職中
1.忌貪心
2.忌糊涂心
3.忌急心
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彼詫W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蛘吣鎭眄樖?,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于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后,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后,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后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于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并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